員工加班最多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什麼是加班費

2018-02-23 17:32    崔恩銘

總有老板喜歡讓自己的員工加班,雖然偶爾加一次班無可厚非,但如果不給加班費的話就會非常不好。員工如果長期加班而沒有收到加班費的補償,這種情況是一定要舉報的,那麼什麼是加班費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加班是日常在職場生活中非常常見的一種情況,很多員工因為忍受不了加班而選擇了辭職,但是其實加班雖然正常,但是也要承諾給加班費才正常,一般情況下如果不給加班費的加班是違法的,那麼員工加班不能超過多少小時呢?

1.員工加班最多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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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製: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2.什麼是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製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2月,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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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雙休日出差可否算加班

  雙休日即法定公休日,一般為勞動者休息的期間。雙休日加班,如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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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雙休日出差,是否屬於加班?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資?

  筆者認為,加班是指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從事本職工作的狀態,所以界定“出差是否屬於加班”就在於“勞動者是否提供了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勞動”。譬如銷售人員,如果出差期間適逢雙休日,又正與客戶聯係工作洽談業務的,則屬於“提供本職範圍內的勞動”,就應當視為加班。

  當然,如果某員工雙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單位認定為加班,就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費,而不能用出差津貼、出差補貼等形式替代支付。

4.如何回複麵試官的加班不給加班費的適應性言論

  1、我接受無償加班,前提是公司能給我更好的發展前景和公司值得我這麼做。我也可以在下班之後無條件幫同事加班,隻要你該給我的給了,讓我知道我的加班能讓公司發展的更好,因此能給我更好的待遇,加班有沒有加班費根本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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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正班能完成並做好,何必要加班?如果為加班費而加班,那上正班時在幹什麼?若是額外任務,分外之勞而加班,為何不要加班費呢?

  3、員工感覺身體壯態欠佳的情況下,可以申請不加班,但是正常加班的必須給加班費,加一小時多少加班費具體有個明文規定,白班,夜班,通宵費用怎麼算,這可提高員工的積極行,同時減少內部予盾,還提高了生產。

總結:很多人不想加班,但如果給足加班費,偶爾加一下班也未嚐不可。但如果遇見強行加班而不給加班費的老板,就可以考慮跳槽或者舉報,總而言之這種情況是一定要避免的。希望小編今天的文章能帶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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