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喝喜酒後醉駕身亡事件案例
近日,劇新聞報道杭州蕭山的老陳在參加婚宴後的回家路上,駕駛電動三輪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老陳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鑒定,老陳係醉酒駕駛。
老陳家屬認為薑某、錢某等人,沒有盡到法律上的注意義務,導致老陳飲酒過量後失去自我控製能力而發生交通事故。作為宴請者及同桌共飲者,他們與老陳發生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因果關係,要求被告共同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誤工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搶救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
2.宴會邀請人和同桌人酒友有責任嗎
作為邀請人應對來客盡到更多的安全保障和勸誡、提醒、照顧、通知、護送等義務。對醉酒駕駛機動車離開的賓客,不履行注意義務,不顧他人的安危,危險駕駛,導致事故發生致死亡,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桌友人共飲,事實上形成了一種民事上的法律關係,酒友之間不僅負有道德上的注意義務,而且也有法律上的責任。
3.飲酒過程中的具體注意義務
是指飲酒人應當承擔的勸阻、通知、協助、照顧和幫助等義務。
1.勸阻義務,即飲酒人之間應互相勸告少飲酒或不飲酒並且阻止已進入興奮狀態的人停止飲酒。
2.通知義務,在酒友已盡勸阻義務的情況下,或者雖未盡勸阻義務,但發現其他酒友出現醉酒或者不良反應後應立即通知其親友和有關社會公共服務部門如打120急救電話等。
3.協助、照顧和幫助等義務,是酒友之間均具有相互幫扶和相互照顧以及給予最大限度的幫助等義務,特別是對於酒駕而可能危及其人身、生命和安全的酒友,應將酒醉的酒友安全交至其家人或護送其家中。
雖然飲酒人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應當有充分的了解,但當飲酒過量時,共同飲酒人有義務提醒或規勸該飲酒人,在必要時應采取一定的措施阻止飲酒人繼續喝酒,並且履行相應的照顧義務,避免不應發生的事情。
在以上案件中,錢某作為共同飲酒人未盡到上述義務,應當視為一種不作為的侵權行為,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最終,在法院的多次調解下,原、被告雙方就補償事宜達成了一致意見。
宴請人和同桌人有注意義務!
請所有人都要記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