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享受產假的人群有哪些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我國所有女性職工在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存續的期間內,都享受產假的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對以往的有關規定做出了修正和更改,如以往的規定中提出,違反計劃生育相關規定的女職工的勞動保護的特殊規定,修正後的規定刪除這一條款,提出不剝奪超生、未婚生育等女職工的產假權利,但是該規定指出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及企業的女職工除外。
2.產假什麼時候休
你什麼時候停止上班開始休產假,並沒有絕對恰當的時間,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的身體狀況、孕期的進展情況,以及工作上的壓力和自身承受能力。家庭的財務狀況也是一個決定因素,你產假休得越早,寶寶出生後上班的時間可能就越早。
你需要根據自己孕期的進展,自身的感覺來決定開始休產假的適當時間。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國家規定產假98天(其中可休產前假15天),但是如果你出現孕期不適、需要保胎或並發症,而不得不休息,可以請醫生開證明,向單位申請病假休息。
有些準媽媽在第7、8個月就開始休息,而有些則堅持到生產的當天。有些女性身體狀況允許,直到生產的前一天甚至在生產當天仍然堅持上班。其實在上班時間裏,有機會多走動、忙碌起來,不但有利於生產,而且感覺時間也會過得快一些。
3.產假的工資怎麼算
若是用人單位有為女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職場女性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生育津貼若是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相差部分則由企業補上;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女職工購買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這裏的工資應為月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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