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用身份20年是怎麼回事呢?身份被冒用的事情也是時有發生,一般都是用來讀書的,但是身份一旦被冒用以後,就會帶來很多影響,做一些事都會有著限製。接下來,跟著三八女性網的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關於被冒用身份20年吧。
1.被冒用身份20年是怎麼回事
荊高峰, 36歲,如今是一名家庭主婦,20年前,她參加統考後,被告知沒有考上心儀的中專。而前段時間卻無意間得知,自己原本考上了中專,隻不過自己的名字、檔案、成績都被人頂替。而自己原本的同學李敏,20年來,竟然用荊高峰這個名字,上了中專、當了老師、成為幼兒園園長,還進入三原縣教育局工作。荊高峰一怒之下,找到這個原名叫做李敏的同學,而對方也對此事並未否認。
李敏:“我媽辦的,我也不知道咋回事,我給你一點錢吧,算了。”
三原縣教育局調取了所涉及的人事檔案,發現檔案中從小學到中學,中專以及就業之後的證件照片基本一致,都是在教育局工作的荊高峰,也就是李敏。
三原縣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我們已經對她(李敏)進行了停職處理, 要求其寫出書麵情況說明, 同時我們也展開了全麵的調查。”
事件曝光後,頂替學籍者李敏已“主動”辭去公職,14日晚11點多,三原縣教育局官方微博發文,稱已對此事成立專門的調查組,並同意荊高峰個人辭職申請。
(圖片來源於百度)
2.當女性身份被冒名頂替以後怎麼辦
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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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冒名頂替會觸及哪些刑法
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時有發生,冒名頂替的有的是同車的證人,冒名頂替經常涉及到偽證罪以及包庇罪兩種罪名。《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湮滅罪跡、隱匿、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製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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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防止冒名頂替
這些答案我們不得而知。但就這一事件而言,我們更應該思索的是,如何讓造假者無路可行、無假可造,如何督促相關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嚴以用權、秉公辦事。恐怕,既要嚴懲參與其中的每一個罔顧法律、以權謀私者,讓他們不敢以身試法、以身試紀,更要紮緊製度之籬,強化權力監督和信息公開,比如及時公布招生進展和錄取詳情,讓每個考生及時獲取信息,才能讓錄取工作更加透明、合法。
總之,隻有把權力關緊製度的籠子,既嚴懲更嚴防,才能對潛在的造假者形成足夠大的威懾力,才能讓弄虛作假者無處藏身、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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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女性網小編點評:當我們遇到冒名頂替的事件以後,最重要的就是維權,不能因為自己的身份被別人占用了就屈服,不管這個人是誰,都不要忘記自己的的身份是隻有自己能用的。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防止被冒名頂替,相應的機關加大嚴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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