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遭關八百餘天是怎麼回事 母女遭關八百餘天獲賠償了嗎

2018-02-23 15:36    徐玲

近日,一則關於母女遭關八百餘天的案件引起廣大網友的關注,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據說是因為在1996年的時候冤入了起殺人事件當中才被關了八百多天。下麵跟著三八女性網一起來了解一下母女遭關八百餘天是怎麼回事? 母女遭關八百餘天獲賠償了嗎?

  我們經常在電視劇可以看到冤案的情況,而在現實生活中其實也是有這樣的情況發生的。這不,近日一起在二十多年前的冤案到現在才獲得賠償,也是不容易的。那麼如果生活中真的發生冤案了我們應該怎麼辦,冤假錯案申訴規定是什麼呢?

1.母女遭關八百餘天是怎麼回事

  朱招1954年出生,其女兒王小林1975年出生,兩人均為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劉千河鄉的農民。1996年,這對母女卷入了一場命案當中。

  陝西高院作出的賠償決定書顯示,1996年7月6日,榆林市劉千河鄉康家灣米家溝小隊14歲的女孩米某某被家人發現吊死在自家窗戶上,口鼻出血,榆林市榆陽區公安局分局接到報案後展開排查,同年7月9日,榆陽公安分局詢問朱招時,朱招供認其夥同女兒王小林實施殺害米某某,並詳細供述了作案情形。

  1996年7月榆林市榆陽公安分局以朱招、王小林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其收容審查。1997年1月31日,榆陽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朱招、王小林批準逮捕,1997年4月24日,該案由榆陽公安分局移送榆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6月11日,榆陽區檢察院報送榆林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榆林市檢察院以該案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1998年11月17日,榆林市檢察院以現有證據不能證明米某某之死係朱招、王小林所為,撤銷對兩人的批準逮捕決定,1998年11月21日,榆陽公安分局將朱招、王小林釋放。這個過程中,朱招被羈押865天,王小林被羈押866天。之後,朱招與王小林向榆陽區檢察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

母女遭關八百餘天是怎麼回事.png

2.母女遭關八百餘天國家獲賠償了嗎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布了朱招與王小林無罪逮捕國家賠償決定書。陝西高院決定駁回榆林市中院不予賠償的決定,分別賠償朱招和王小林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25萬餘元。

  陝西高院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定,榆林市榆陽區檢察院對無罪逮捕賠償請求人(申訴人)承擔賠償責任。朱招被無罪羈押865天,應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為:865×258.89=223939.85元。王小林被無罪羈押866天, 應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為:866×258.89=224198.7元。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朱招和王小林被限製人身自由,其身心受到了一定傷害,應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長期羈押造成的精神損害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文件精神,榆陽區檢察院分別支付兩人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母女遭關八百餘天國家獲賠償了嗎.png

3.冤假錯案申訴規定是什麼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五條 複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由二名以上檢察人員進行,原案承辦人員和原複查申訴案件承辦人員不再參與辦理。

  第二十六條 複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全麵審查申訴材料和全部案卷,並製作閱卷筆錄。

  第二十七條 經審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認為需要調查核實的,應當擬定調查提綱進行補充調查:

  (一)原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申訴人提供了新的事實、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的;

  (三)有其他問題需要調查核實的。

  第二十八條 對與案件有關的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和鑒定意見,認為需要複核的,可以進行複核,也可以對專門問題進行鑒定或者補充鑒定。

冤假錯案申訴規定是什麼.png

  第二十九條 複查刑事申訴案件可以詢問原案當事人、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

  對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認為需要提請抗訴、提出抗訴的刑事申訴案件,應當詢問或者訊問原審被告人。

  第三十條 複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聽取申訴人意見,核實相關問題。

  第三十一條 複查刑事申訴案件可以聽取原案承辦部門、原複查部門或者原承辦人員意見,全麵了解原案辦理情況。

  第三十二條 辦理刑事申訴案件過程中進行的詢問、訊問等調查活動,應當製作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當經被調查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或者捺指印。調查人員也應當在調查筆錄上簽名。

  第三十三條 複查終結的刑事申訴案件,應當是案件事實、證據、適用法律和訴訟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案件處理的情形已經審查清楚,能夠得出明確的複查結論。

  第三十四條 複查終結刑事申訴案件,承辦人員應當製作刑事申訴複查終結報告,提出處理意見,經部門集體討論後報請檢察長決定;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報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經檢察委員會決定的案件,應當將檢察委員會決定事項通知書及討論記錄附卷。

  第三十五條 下級人民檢察院對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刑事申訴案件應當依法辦理,並向上級人民檢察院報告結果。

  下級人民檢察院對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屬於本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應當立案複查,不得再向下交辦。

  第三十六條 複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後三個月以內辦結。案件重大、疑難、複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交辦的刑事申訴案件,有管轄權的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交辦文書後十日以內立案複查,複查期限適用前款規定。逾期不能辦結的,應當向交辦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書麵說明情況。

  總結:以上就是三八女性網為大家分享的關於母女遭關八百餘天是怎麼回事,以及母女遭關八百餘天獲賠償了嗎等相關事項。其實這對母女被冤關了八百多天的賠償也是經過多種申訴才獲得的。所以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各種法律知識。

推薦閱讀:

烽火母女淚好看嗎

英國母女同天入院相繼分娩,寶寶外貌像雙胞胎

灰色花園中的比爾母女的口碑怎麼樣 好不好看

想了解更多生活資訊,請訪問: 生活
本文來源://m.szbrtjy.com/2018/0223/1025129.html

相關文章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