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朋友圈什麼消息不能發
國家機密或其他單位組織未允許公開的信息
南京江寧開發區一家企業的員工小陳在質檢工作中發現生產線上未發布的手機配置,便拍了下來發給朋友看,並在同一時間發布在朋友圈。
當晚,這則信息被傳上互聯網。這款未上市的新款手機花了公司大量時間與精力研發,原定於一周後發布。但因為陳某的朋友圈信息被大量轉發,產品提前曝光,從而影響了公司的原定計劃。陳某被依法拘留。
涉黃賭毒以及暴恐內容等違法信息
2016年3月,浙江義烏江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朋友圈裏傳播涉及暴恐事件的視頻,畫麵場景十分殘忍血腥。接警後,義烏江東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根據群眾提供的微信線索,鎖定嫌疑人李某並將其抓獲。
“翻看她的手機微信,我們發現她的通訊錄裏有近2000個好友,如果這個視頻傳播出去,後果不堪設想。”辦案民警說。李某交代,她是從其他網友那裏得到的視頻資源,看了之後覺得很刺激,能夠吸引眼球,就把它發布到了自己的朋友圈。
李某被義烏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天。
謠言、誹謗、侮辱他人等違法信息
原告張某與被告趙某原本是朋友關係,因瑣事產生了矛盾。在微信交流中,雙方言語不合,趙某對張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罵的言語。
之後,趙某將微信中侮辱、辱罵張某的言語附上張某的照片發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其中與張某相識的朋友便聯係張某詢問緣由,張某夫妻之間也因此產生嫌隙。
張某約趙某私下協商解決糾紛未果後,經當地派出所出警解決亦未果,該事件給張某的生活、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張某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令趙某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停止對張某的侵害行為,刪除其朋友圈內的辱罵、侮辱性言論及所附上的張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內發布向張某的道歉函,發布天數不低於3天;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的判決。
一審宣判後,趙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2.發朋友圈要注意什麼
身份信息不要發
如姓名、工作單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一張火車票、飛機票、登機牌都可能讓你“裸奔”。
定位信息不要發
發布包含有定位信息的圖片,會直接泄露你的當前位置,等於告訴所有人你此刻並不在家。
老人孩子的姓名和照片
你永遠不知道,你朋友圈發布的孩子照片會被用在哪裏,甚至可能會被詐騙分子利用。
家庭住址不要發
家庭住址是最私密的個人隱私之一,一旦泄露給別有用心的人,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電話號、車牌號不要發
如果被壞人盯上了,詐騙、惡搞就全都來了。
名貴物品不要發
刻意“炫富”可以滿足很多人的虛榮心,令人羨慕同時也會遭人嫉妒,甚至還會被不法分子盯上。
3.溫馨貼士
1、不招惹是非
帶有明顯政治激進色彩的內容和圖片不發為好,這樣,可使你遠離是非。
2、不能低俗
過分低級庸俗的內容和圖片不宜轉發,因為那是你自身品味的客觀反映。
3、不能咒人
不可強製別人轉發你的作品,比如:轉了將走大運、發大財,不轉將會如何如何……這是微信交流中的大忌。
4、不能泄露他人隱私
不能隨意發表未經他(她)人同意、帶有個人隱私性質的內容和圖片,這涉及人權和肖像權,也是行規。
5、不發涉及政治的文章
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機密不要亂發,哪怕一對一發也不妥,信息網絡時代都有被記錄和泄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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