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女孩訂婚換彩禮是怎麼一回事,不是天經地義嗎?原來這個女孩才15歲,還是個未成年人,所以,其父母這麼做也是受到了社會各界人士的唾罵。孩子也有著孩子的合法權益,就算你是父母都不行,而且我國的婚姻法也有著明確的規定,不到年齡不能領結婚證。
1.女孩訂婚換彩禮錢是怎麼回事
近期全國各地中小學陸續開學,而正在安康市石泉縣某中學讀書的小青(化名)卻並沒有到校報名,而小青沒來上學的原因,竟然是父母乘春節期間將她許配給了同村男子楊某。
得知這一情況後,學校兩位校長做了小青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然而事與願違,小青竟然以家庭困難想為家人分憂為由始終不願返校報名。在一再追問下,小青父母才道出實情,因為家裏實在困難,想讓小青早點出嫁換取彩禮錢讓家庭度過難關,現在已經收了楊某的彩禮,不嫁女兒不行。
麵對這種情況,兩位校長強壓怒火,返回學校後就到鎮上反映情況,請求政府出麵保障小青接受國家法律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和其他權益,當地政府派出司法所著手調查。
在接觸小青父母後,司法所工作人員對他們進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普法以及批評教育。而小青的父母狡辯稱,他們即將外出打工,不放心自己未成年的女兒獨自生活,害怕女兒走上歧途,就尋思著為女兒找個婆家,正好本村25歲的楊某也在苦苦尋找自己的另一半,加之雙方又是知根知底的熟人,故而一拍即合,原本指望女兒馬上到楊某家生活,誰知學校來攪了自家的好事。
麵對如此愚昧的父母,司法所工作人員反複進行了說法教育。或許是攝於法律的威嚴,小青父母好像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楊某也表示不再提訂婚的事情,但要求小青父母退還彩禮金,小青父母隨即當場退還了彩禮。同時,司法所要求楊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糾纏小青及其親屬,小青於次日返校。
原以為這件事就此圓滿結束,但是在3月8日,司法所接到學校通報,小青當日並未返校報到。
於是司法所再次走進小青家中,據知情群眾反映,小青父母已經不止一次為小青找婆家了,而且小青父母正在鬧離婚,都想甩掉小青這個包袱順便再撈上一筆。因為政府的介入,小青母親已經離家不知去向,隻留下小青和父親在家中。
小青也主動透露了一些信息,原來在上學期的一次考試中她母親就將其帶走,要給她介紹婆家,小青表示自己有了心裏陰影不敢去學校了,司法所幹部表示可以通報給學校保安人員,確保她的安全,但要到學校報到。
但3月9日小青並沒去學校,鎮政府又派出兩名女幹部,終於勸導小青前往學校報到。
2.什麼年齡才能結婚
新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隻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製。婚姻關係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隻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製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3.哪些情況可以撤銷父母的監護權
一是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是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三是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可由小青本人或相關單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銷其父母監護權,同時依法指定監護人。
4.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怎麼辦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本人或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犯青少年的合法權益,給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侵害人應當依法賠償。學校職員對青少年體罰或變相體罰嚴重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或處理。
憲法規定,國家特別關懷青少年的成長,兒童受國家保護,國家培養少年、兒童在德育、智力、體質等方麵全麵發展。社會和家庭共同承擔著保護兒童健康成長的重任。婚姻法為保護兒童健康成長和合法權益,規定了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受繼父或繼母撫養的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對父母已經死亡的兒童,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姊,有扶養的義務;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等。
小編點評:孩子應該是父母的掌中寶,而不是父母交易的工具,也不是父母的累贅,當父母老了,我們也是要起到作為一個子女的作用,這就是我們流傳的孝。同時未成年人也是有著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做父母的也不要輕易違約,不然在法律上是能撤銷父母對其子女的監護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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