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有什麼前兆嗎

2017-12-12 18:57    徐素琴

現在的離婚率比結婚率還要高,其實離婚前也是有前兆的,就好像各自都沒有時間,各自忙各自的,那導致離婚的原因都在哪。離婚以後財產應該如何分割。下麵就一起來看看有關離婚的一些相關信息。

1.離婚前有什麼前兆嗎

  1、各忙各的

  夫妻每天要忙工作、照顧孩子,還要兼顧自己的愛好,跟三五好友聚會,往往將最重要的夫妻關係放到了最後麵,抽不出時間互相陪伴。

  2、觸碰減少

  當一對戀人的關係還處於新鮮的時候,兩人之間的觸摸會很頻繁,但對於多年夫妻來說,親昵的舉動會漸漸消失。兩個人不再牽手,也不再訴說親昵的話語。

  3、不了解對方的情緒

  許多人不知道自己愛人的喜怒哀樂,意識不到另一半正在焦慮、正在心煩、正在失落等,這對婚姻無疑是一個潛在的危險信號。

  4、緘默不語

  過分的息事寧人隻能導致冷淡和距離。夫妻雙方應該將心中的不滿表現出來,反而有助於消除差異,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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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嘲笑過去

  有人往往以嘲笑的口氣說:“我掉進了她(他)設下的陷阱。”或者“他(她)不停地追我,我實在厭煩透了,隻有嫁給(娶了)他(她)。”這種行為很可能會傷害到另一方的自尊心。

  6、凡事往壞處想

  夫妻之間不能享受互相信任所帶來的愉悅,這是一個不妙的信號。信任是婚姻保護的屏障。

  7、晚歸

  有外遇的男人,常常晚歸。晚歸總是有很多的理由,不能不留意。

  8、莫名其妙地對你好起來

  幫你買衣物,替你做家務,甚至對你的親朋好友都熱情無比,很有可能他是盡量平衡自己的心理。

  9、從他對第三者的態度可以看出他情感的變化

  以前他對第三者嗤之以鼻,現在卻為好朋友的外遇開脫,表示理解和同情,這種變化不可等閑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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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導致離婚的原因有哪些

      1、 缺乏愛的婚姻或不能同步成長的婚姻

  在婚姻谘詢中經常遇到這樣的案例。缺乏愛的婚姻是指維係婚姻關係的不是愛情而是其它因素。如:草率結婚者和實用型的婚姻,當事人貪圖對方的社會地位、金錢或是違背自己意願的婚姻。此種類型的婚姻發展到一定階段,一般會以離婚收場。通常男人會以他的財富、社會地位去吸引女人,他們覺得隻要有錢就能的到女人的芳心,殊不知女人在物質生活得以充分滿足的情況下,會追求情感上的滿足。因此,許多有錢的女人生活的並不幸福,有些人靠尋找婚外情人來彌補婚姻中的遺憾。

  不能同步成長的婚姻是指夫妻之間不能共同的進步和發展。如:丈夫或妻子好學上進,而另一方卻無所事事,整天打牌玩耍,不注意自身素質的培養。日久天長夫妻之間的共同語言、興趣會越來越少,世界觀、價值觀也會出現差異,從而導致婚姻的破裂。

  2、 缺乏兩性相處的技巧與方法

      不懂的如何滿足對方的需求,彼此感受不到對方的愛,誤認為感情已經破裂而導致的離婚在婚姻谘詢中,此種原因引起的婚姻破裂占很大的比例,而且多以小夫妻為多。其原因與我國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關係。人們在滿足自身物質需求的基礎上,開始追求精神、情感的滿足。但由於男女兩性在認知、思維及行為方式上有很大的差異,從而使這一基本的需求很難得以滿足。有時夫妻雙方都付出了愛,但這種愛可能是配偶不需要的。其原因就是不了解配偶真正的需求是什麼?有些人自認為對配偶很了解,其實他對配偶的心理需求一無所知,愛常常在這種誤解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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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婚外情或個性不匹配

  外遇是人類婚姻的伴生物,而且,“外遇”現象包含了十分複雜的社會—家庭—個人的心理內容。外遇形成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兩個:一是男尊女卑的社會文化導致的,故男人外遇比例較高。二是個人在婚姻中欲求不滿所致。外遇一般會傷害到與它相關的所有關係。其中,外遇者的婚姻有65%會以離婚收場(美國)。我國現在因婚外情導致的離婚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據北京某區的調查,由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1982年為14%,到1988年已達40%左右。

  個性不匹配是指夫妻的性格特征相差懸殊。一個很外向,一個很內向或一個依賴性很強,一個獨立性很強,這樣的夫妻組合是很容易出現婚姻問題的。

  4、 由於一方生理或其它方麵的原因而導致離婚

  一般是指配偶一方有生理疾病、傳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導致的離婚。其它方麵如因住房問題、長期的兩地分居或一方出國導致的離婚,還有一些因孩子戶口問題而出現的假離婚現象也時有發生。

  5、由於經濟問題或生活發生重大改變時引起的離婚

  物質是基礎,是精神生活的保障。錢在戀愛及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隨著我國經濟製度的轉軌及科學技術的發展,社會的競爭日趨激烈,下崗、失業使人們的心理壓力加大。

       失業和下崗常常會引起人們持續性的焦慮,一些夫妻相互責備對方,從而加劇夫妻之間的矛盾,引起婚姻的破裂,失業對婚姻的破壞力遠遠超過了我們的想象。筆者在一項有關離婚者婚姻質量的調查分析中發現,在婚姻質量各因子的比較中尤以經濟安排因子離婚組與已婚組呈現及顯著的差異(P<0。001)。

       事實上,貧窮的確給婚姻帶來過度的壓力,以至貧窮夫妻的離婚率比富裕夫妻高出兩倍。國外的一些研究結果發現,因經濟問題離婚或發生爭吵的多為教育程度較低的夫妻。教育程度較高的夫妻很少因經濟問題而爭吵。另一方麵,我國的一部分高收入夫妻在經濟安排、消費方式等方麵也也存在著差異和矛盾,嚴重者也可導致婚姻的危機。

3.離婚的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1、新婚姻法,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

  3、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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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5、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隻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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