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實施後,食品“QS”標誌將取消。按照新規,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誌。食品生產者存有的帶有“QS”標誌的包裝和標簽,可以繼續使用至完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誌。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食藥監總局相關人士介紹說,食品包裝標注“QS”標誌的法律依據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隨著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已不再作為食品生產許可的依據。“取消食品‘QS’標誌一是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因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包裝上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要求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二是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完全可以達到識別、查詢的目的。”該人士認為,取消“QS”標誌有利於增強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為了能既盡快全麵實施新的生產許可製度,又盡量避免生產者包裝材料和食品標簽浪費,我們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的過渡期。”他說,2018年10月1日及以後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簽以及“QS”標誌。
食藥監總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要注意,10月1日以後,帶有“QS”標誌的食品不會從市場上立刻消失,而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場,這期間市場上帶有“QS”標誌老包裝的食品和標有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會同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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