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夫妻就算是離婚,再見麵的時候也會認識,畢竟是一起度過了那麼多個日日夜夜的人,這對夫妻離婚互不相識是怎麼回事呢?離婚在法庭上都互相不認識,你說叫法官怎麼整。接下來,跟著三八女性網的小編去了解一下這對夫妻的離婚吧。
1.夫妻離婚互不相識是怎麼回事
近日,濟南曆城法院綜合審判團隊,審理了一起“離奇”的離婚案件,結婚證上的夫妻二人竟然互不相識!
法官:原告對被告方出庭人員身份有無異議?
原告:我不認識被告……
法官:被告對原告方出庭人員身份有無異議?
被告:我不認識原告……
一名當事人楊某將自己的妻子王某起訴至法院,庭審中,根據原告楊某提供結婚證的信息顯示,楊某與王某為合法夫妻,兩人見麵卻互不認識?
原來,楊某在幾年前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妻子王某,兩人登記結婚時,雙方出示了身份證,兩人也都是初婚。婚後不到兩年,王某就離家至今未歸,雙方再也未聯係,也未生育子女。
而被告王某卻否認了這一事實……
被告辯稱:我第一次結婚的丈夫是吳某,但一直未登記。幾年後,我的丈夫吳某因病去世,後來在山東又登記結婚,因為感情不好就分開了,對方的姓名我記不清了……
原告辯稱:不清楚被告的情況……
2.為什麼這對夫妻會不認識
曆城法院根據原告楊某提交的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申請書顯示,與其結婚的王某確實在山東結過婚,以此證明被告王某有兩個結婚登記,涉嫌重婚,法院應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這時,被告的一句話……
幾年前,我的丈夫吳某去世後,在外地打工期間,我的包被人盜了,身份證也一並被人偷走,幾年後,為了登記結婚,才補辦的身份證……
至此,案情終於明晰,被告在多年前遺失了一代身份證,有不明身份的人持證以被告的身份與原告登記結婚,後又離開至今已近十年。被告在遺失身份證三年後通過補辦身份證又登記結婚,後來因為生活矛盾重重又自行回到原籍生活,也已經多年。
原告認為通過起訴終於能見到闊別十年的“妻子”,並解除婚姻恢複自由身。被告認為通過應訴也了卻了一樁心事。
誰知卻是“有緣千裏來相會。
夫妻對麵不相識”!
麵對這一啼笑皆非的局麵,
原被告麵麵相覷,陷入茫然!
原告:這咋整?我是與你結的婚,又不是與你結的婚!離不了這有名無實的婚,我可咋再結婚?
被告:我就結了一次婚,咋就成了重婚?我啥都不知道就多出來個老公,還不知道咋解決,奔波千裏光路費就不少,要不原告你先給我報了吧!
都是過去婚姻登記信息不聯網,給一些不法分子鑽了空子!
法官:這個矛盾通過離婚訴訟不能解決,要另尋他徑。
法官將案情和法律規定詳細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說明,建議他們到民政部門反映有關情況,因離婚訴訟已經無法繼續,原告自願撤回了起訴,並持審理中形成的證據和相關材料向民政部門提出了撤銷婚姻登記的申請。
為了妥善解決當事人遇到的現實問題,法官也向民政部門出具了一份司法建議書,說明情況,提出建議,民政部門收到後表示會認真對待,妥善處理。
據悉,民政部門已經啟動有關程序。
3.結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
結婚屬於身份行為,當事人享有專屬權,多數國家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托代理。
2、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1)《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這一規定說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並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
(2)晚婚,是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的為晚婚;晚於是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初育為晚育。
(3)法定婚齡屬於強製性的規則,晚婚年齡則隻是號召和鼓勵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製。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製度。”
二、結婚的禁止條件
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
4.辦理結婚證需要準備哪些證件
a、中國境內公民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a)、申請結婚的男女二人各自的有效身份證件。
(b)、二人的戶口本(如果是遷出的戶口,需要提供遷出後的戶口本)。
(c)、現場拍照兩人的彩色合照。
(d)、部分地區還需要申請人到原單位或所屬居委會申請提供關於目前婚姻狀況的書麵證明。
b、中國公民和外籍僑民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a)、中國公民除了需要提供本人的戶口本和有效身份證之外,還需要提供由公司、戶籍歸屬的縣級以上政府單位出示的該中國公民詳細的個人信息情況說明,具體包含該中國公民的家庭、婚姻、工作各方麵狀況,以及申請和誰結婚的書麵證明。
(b)、外國戶籍僑民需要提供有效期內的護照,如果無法提供,則需要提供可以證明身份,與護照有著同等效力的相關證明材料。
(c)、中國公安部門特別針對外籍僑民簽署的相關居住證明。
(d)、外籍僑民也與中國公民一樣,需要提供由公司或縣以上單位出示的,關於與誰結婚、個人工作及婚姻情況的書麵證明。
c、外籍人士(非僑民)在華結婚,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a)、中國公民需要提供的材料同上。
(b)、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有效期內的護照或者國籍證明。
(c)、我國公安部門特別針對外籍僑民簽署的相關居住證明,如果隻是短期內在華居住,則提供相關入境材料也可以。
(d)、外籍人士需要向所屬國家的外交部門、中國在他所在國的駐國大使認證出示的已婚未婚證明書。
5.婚前做婚檢有什麼好處
1、肝功能(兩對半) 各型肝炎、肝髒損傷診斷。如果母親是病毒性肝炎患者,沒有及時發現,懷孕後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早產,甚至新生兒死亡。肝炎病毒還可垂直傳播給孩子。
2、血常規(血型) 及早發現貧血等血液體統疾病,因為如果母親貧血,不僅會出現產後出血、產褥感染等並發症,還會殃及寶寶,給寶寶帶來一係列影響,例如易感染、抵抗力下降、生長發育落後等。
3、尿常規 有助於腎髒疾患早期的診斷。十個月的孕期對於母親的腎髒係統是一個巨大的考驗,身體的代謝增加,會使腎髒的負擔加重。
4、糞常規 消化係統疾病、寄生蟲感染診斷,例如弓形蟲感染,如果不及早發現,會造成流產、胎兒畸形等嚴重後果。
5、婦科內分泌全套 月經不調等卵巢疾病診斷,例如患卵巢腫瘤的女性,即使腫瘤為良性,懷孕後常常也會因為子宮的增大,影響了對腫瘤的觀察,甚至導致流產、早產等危險。
6、白帶常規 篩查滴蟲、黴菌、細菌的感染,如果患有性傳播疾病,最好是先徹底治療,然後再懷孕。否則會引起流產、早產、胎膜早破等危險。
7、胸部透視/攝片 結核病等肺部疾病診斷。患有結核的女性懷孕後,會使治療用藥受到限製,使治療受到影響。而且,活動性的結核常會因為產後的勞累而加重病情,並有傳染給孩子的危險。
8、染色體檢測 及早發現克氏征、特納氏綜合症等遺傳疾病、不育症。
9、全身體格檢查 全身檢查及生育能力評估 。
婚檢在某種程度上做為優生優育的第一道保障,應該認真對待而不是放棄。婚檢還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為了以後家庭的幸福和寶寶的健康,請帶上你的愛人去醫院做個婚檢。
6.哪些人不能辦理結婚證
1、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禁止結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正處於發病期間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經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癡呆症患者。
(4)正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
三八女性網小編點評:可能是以前的領取結婚證的製度不完善,造成了這兩個有名無實的真夫妻離婚案。相信現在的結婚製度一定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們在領取結婚之前要考慮好,自己是不是真的願意跟他在一起,考慮好了就帶上相關證件去民政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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