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情況下會要求擴建房屋什麼的,但是真的有這種情況的話,會通過審批的一個流程,得到房產管理局的同意之後,才可以動工擴建的。如果沒有得到同意的話就是不能私自動工的,特別是擴建地下室的話,如果沒有專業的建築工人指導會很容易影響地基的安全性的。
1.地下室被私自擴建是什麼情況
近日,有媒體報道反映稱徐州中茵城小區有3名業主對一棟32層的高層住宅建築私自擴建地下室,被一些業主認為會破壞地基。
從徐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這3名業主中有2名業主分別係其下屬單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政委何衛東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十大隊大隊長謝麗國。
目前,徐州市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徐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局黨委已分別暫停何衛東、謝麗國職務,責成配合調查。
徐州市政府還成立了調查處置工作組,對報道反映的問題開展全麵調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組織專業鑒定機構對所涉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鑒定,依據鑒定結果製定加固方案,組織整改恢複,在鑒定、恢複施工過程中邀請群眾代表參與,加強監督。
2.地下室被私自擴建會有什麼處罰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消息稱,將在前期調查取證、責令停工、技術勘查等工作基礎上,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據相關法規實施行政處罰。將組織徐州市(縣區)房產執法部門在全市開展大檢查,堅決依法查處擅自破壞房屋安全結構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各種工程建設(包括地下建設)應當符合當地的城鄉規劃布局並應以取得規劃許可為前提,而且並沒有任何例外規定。私挖亂建地下室,無疑屬於工程建設行為,當然應遵守規劃行政法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擴建地下室怎麼做才不違法
業主如想新建、擴建地下室,首先需要提出建設規劃提交至規劃部門審批,別墅地下室擴建歸規劃部門和住建局管轄,審批通過後再向住建局提交施工圖紙及施工計劃,由住建局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核,住建部門出具安全評估報告之後方允許動工。
《物權法》規定未經審批的地下室屬於違章建築,具體來看,有獨立落地麵積的別墅,在不影響房屋居住、結構的情況下,要經過規劃、城建等部門相關審批,才能進行建地下室等改建行為,即使要改建還有要跟開發商充分溝通,很多房屋設計之初沒有地下層規劃,為了安全起見不能改建。隻有本來就是作為地下室設計但未被啟用的,才能改建,除了需經相關部門批準外,房屋結構還得重新規劃設計,不能隨便施工。
擅自在原房屋用地範圍內開挖地下室的,由規劃、土地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不影響城市規劃和不改變用地性質的,地下室建築麵積部分按照經評估的住宅用地樓麵地價的50%補繳土地價款,經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建築質量安全鑒定合格,經公示且房屋四鄰住戶沒有異議的,可暫時保留使用,但不予確認權屬。
此外,還需與物業管理人員、鄰居進行協調溝通。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選擇新建地下室的施工公司一定要慎重,挖地下室施工中需要注意事項等因素也需要別墅業主關注。
4.地下室改造時如何保證安全
其一,在別墅改造中安全新建地下室,首先需要達到的標準是在不改變原來結構的安全性的基礎上,才可以安全的實施加工的過程。如果因為要增加負一層的成因,而影響到整個別墅的結構安全性,那麼這個改造方案可以說是失敗的。如何在保證原來建築的安全性上建立地下室,這對於大部分的加固單位而言,都是一個必須要解決的難題。
其二,在保證了別墅結構的安全性上麵,需要對別墅的地基的樁基結構進行修改。這個時候就需要更換新的樁基柱子;怎麼換,如何換才安全,這都是施工單位需要在施工前解決的問題。對於負一層的負重能力,施工單位在事前也必須要有一個詳細的規劃;由於增加地下室的工程量比較大,所以施工單位必須要有一定的資質,不能夠為了節約成本,而選擇那些資質不高的,且無信譽的單位,如此很有可能會影響到工程的質量。
總結:相信大家通過以上文章已經了解到地下室被私自擴建是什麼情況,以及地下室被私自擴建會有什麼處罰等相關信息。對於私自擴建地下室這個事情來說,三八女性網覺得作為公務員難道都不懂法嗎?而且高層地下室擴建,沒有好好的加固的話,那麼這棟房屋的安全誰來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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