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檢要做哪些準備
1.婚檢時間
建議在婚前3個月進行婚檢。婚檢與登記結婚(舉辦婚禮)應該隔一段時間,不建議在臨結婚前才匆匆婚檢,這是為了確保婚檢出現問題有治療時間。同時夫妻需要知道的是,此證明3個月內有效。
2.出結果時間
體檢順利的情況下,一天(當天)就可以領取證明。
3.資料準備
雙方戶口本(盡量是完整戶口本);雙方身份證;1寸免冠照3張;雙方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身體準備
女方來完月經後3天再檢查,以避免因尿液紅細胞含量高於平時,被誤判腎炎等病症的可能。前一天要盡量早睡,保證良好的休息,不要過於勞累和疲憊。前一天不能喝酒,忌油膩,忌辛辣,不要太飽,清淡最佳。檢查當天應空腹。
2.婚檢需要多少錢
1、一般來說,自費的婚檢費用為200到300元左右,不同地區的收費是不一樣的哦。而這裏說的婚檢費用,主要是針對在異地進行婚檢,或在當地但是並非指定醫院進行婚檢的,因此根據婚檢項目收取對應的費用。
2、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費婚檢呢?這情況是適用於當地指定醫院進行婚檢的男女,前提條件是要婚檢的男女雙方帶相關資料到男方或女方所在地的社區中心拿《申請免費婚前醫學檢查登記卡》,而且帶到指定醫院去,憑借這個卡就可以進行免費的婚檢了,不過免費婚檢一般都要求在結婚登記前三個月進行,如果登記後才去婚檢,那麼也要在登記後的一個月內進行。
3.婚檢的相關規定
中國最早關於強製婚檢的製度源於《母嬰保健法》,該法第十二條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製定於2001年6月20日,第十六條規定:“在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的地區,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查驗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母嬰保健法第十一條規定的醫學鑒定證明。”
《婚姻法》於2001年4月28日修改,其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禁止結婚。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條例》於2003年10月1日實施,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盡管規定內容不同,但有一點必須明確,即《婚姻法》為基本法律,由全國人大製定,《母嬰保健法》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製定的法律。
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記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不能把婚前健康檢查作為結婚登記的前提條件。婚檢不再作為強製規定,宣告了中國婚檢製度從強製走向自願。2003年8月8日公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對1994年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交的有關證件中,不再包括“婚前醫學檢查證明”,這意味著強製婚檢製度被取消。取消強製婚檢,把是否婚檢的選擇權交給當事人,這是中國法律、法規尊重和保護公民基本人權的具體體現,但不再強製並不等同於婚檢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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