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是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辦理。
需要攜帶的證明有: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麵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異地辦理結婚證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製。婚姻法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總結:讀了上麵三八女性網小編帶給你的文章,你是不是知道2018年結婚證可不可以異地辦理了呢,隻要是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辦理的,希望上麵的文章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請繼續關注我們,我們三八女性網將持續為你提供更多更精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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