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是兩個地方的,在結婚的時候很多人都會考慮到很多的問題,其中一個那就是戶口。戶口一定要遷嗎?如果在另外的城市領結婚證流程也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接下來三八女性網就來說一說,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異地辦理結婚證要遷移戶口嗎
根據《婚姻法》第九條規定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不需要遷戶口。目前我國的婚姻登記規定,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登記後,雙方都可以不遷戶口,也可以遷到任何一方。
2.異地戶口領結婚證需要哪些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麵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3.異地戶口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麵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 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以上就是三八女性網為大家介紹的異地辦理結婚證戶口的遷移,以及異地戶口領結婚證的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最後還為大家介紹了異地戶口領結婚證所需要的證件,在去的時候不要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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