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最無法忍受的就是家庭暴力,其實當我們遇到家庭暴力的第一時間應該要選擇報警和及時取證,作為女人應該要懂得保護自己,那麼家庭暴力要怎麼離婚呢?家庭暴力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呢?下麵就由三八女性網的小編來為大家詳細介紹吧!
1.家庭暴力怎麼離婚
家庭暴力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另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暴力、虐待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因為家庭暴力而離婚,當事人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都是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因為一般是施暴者不同意離婚。
2.家庭暴力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注意保留家暴後寫下的悔過書;
2、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到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及鑒定書;
5、留存被打後的照片、錄影等資料;
6、如果有目擊證人的,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
3.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對於家庭暴力行為的認定,應從主觀過錯、傷害行為、傷害後果的程度等方麵進行綜合判斷。
1、施暴方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施暴方實施暴力行為在主觀上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故意性,過失的情形應予以排除。
2、具有傷害行為。家庭暴力的類型一般有三種,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傷害行為指的是施暴方對受害方實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麵的強暴行為,在客觀上既可以是積極的行為也可能是消極的作為。
3、傷害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程度。可以從兩方麵判斷:
(1)在程度上達到輕微傷;
(2)在時間上具有延續性,比如一年以內實施家庭暴力行為達到三次以上。由於輕微傷是刑事領域法醫學鑒定上的一個概念,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傷害後積極保留證據,如報警、驗傷等,以便證明對方的傷害已經達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4.離婚時受害方能否在財產分割上多分一些財產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情形之一,施暴方為過錯方,受害方為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對方有過錯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涉及少分或不分財產的情況,《婚姻法》第47條有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小編總結:好了,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家庭暴力怎麼離婚、家庭暴力離婚需要哪些證據的文章,文章中還有關於如何認定家庭暴力等相關文章,希望此文章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如果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的精彩文章,請繼續關注三八女性網吧!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