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都需要結婚證明來反映兩個人的關係,在很多時候都是需要用到的,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它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應該去哪裏辦理結婚證明,那麼接下來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1.結婚證明去哪裏開
原婚姻登記民政局。當事人遺失、損毀結婚證或者離婚證的,可以向原辦理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夫妻關係證明書或者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原始檔案複印件
2、登報聲明作廢公告
3、戶口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居委會、街道證明蓋章。
一方當事人或雙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當事人或者親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
1、原始檔案複印件
2、護照居留證複印件
3、聲明書、委托書(須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4、二寸證件照三張
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原始檔案複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就有存檔,如結婚較早,可以到當地檔案館查詢。
2.結婚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1、當事人需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
2、當事人不能前來委托他人申請的,受托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委托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委托人寫明具體委托事項的委托書;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的,應提供委托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寫明具體事項的委托書。
3、外地結婚後遷移來綏者,當事人需到原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原始登記檔案,原登記機關出具打印的查檔證明。
4、如果原始登記檔案遺失,還應到原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工作單位出具夫妻關係證明,並到現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工作單位出具夫妻關係證明。
5、當事人夫妻兩人當場聲明並簽字。
3.婚姻證明和結婚證有什麼關係
1、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麵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所以在開具婚姻證明的時候需要提供結婚證或者離婚證,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平台,而不是讓公民再去開具其他證明。
3、可以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麵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這個就能當婚姻狀況證明。
以上就是三八女性網為大家介紹的有關於結婚證明開的地點,以及需要的證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很多人都分不清結婚證與結婚證明的關係,在最後也為大家介紹了,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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