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其中包括有動產還有不動產。那麼其他包括一些什麼呢?在結婚之前個人的工資,還有獎金或者是從事其他的來獲得的收益都是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的。
1.婚前財產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沒有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
沒有進行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是有效的。男女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和處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隻要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協議就認定為生效。
根據我國《婚姻法》家庭關係條款釋義中規定,關於約定的方式,本條第一款規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麵形式。”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更好地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避免發生糾紛。當然如果夫妻以口頭形式
作出約定,事後對約定沒有爭議的,該約定也有效。夫妻以書麵形式對其財產作出約定後,可以進行公證。在婚姻法修改過程中,有一種意見認為,夫妻對財產關係的約定,應當進行公證。這種觀點不符合公證自願的原則,而且財產公證隻具有證明的效力,不是約定生效的要件。
3.婚前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
如果是婚前財產購買,則依舊屬於婚前財產;反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總結:相信你在看完這篇文章之後對於婚前財產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沒有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的有了一定的了解對吧,如果我們在結婚前要簽訂婚前協議的話,這些內容還是可以提前了解一下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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