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要注意什麼

2018-03-09 19:12    劉鈺

共同財產在兩個人之間是很重要的一件的事情,如果在雙方感情出現了一定的問題的時候這個就起到作用了。房子是夫妻之間共同的港灣,在買房的時候很多人都在糾結寫幾個人的名字,如果也一個名字的話屬不屬於共同財產呢?接下來就為大家介紹相關的知識。

  結婚之後很多人都是要選擇買兩個人共同的房子了,這時候有一些人都會動起了一些小心思,如果在這個時候隻些自己的名字算是共同的財產嗎?所以在買房的時候就在這方麵就要提前了解清楚了。接下來就為大家介紹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2.婚後買房要注意什麼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隻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隻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

  4、所占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製,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麵下點功夫。 這裏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

 婚後買房要注意什麼

3.如何區分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較大的聯係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如何區分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

  以上就是三八女性網為大家介紹的關於買房的相關的知識。在買房的時候還是要全方麵的谘詢證明其準確性在做決定,還有就是夫妻雙方也要及時的溝通。所以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知識就來八女性網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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